2004年11月25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六版:服务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解除同居孩子和财产怎么处理?
  衢州王先生来电:
    1999年,我哥哥和人同居,育有一子,现想解除同居。请问孩子和财产问题怎样解决?本报作答:应先补办结婚登记,再离婚;未补办结婚登记的,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。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问题,按一般普通民事案件处理。本栏观点仅供参考